作品著作权证明-作品著作权证明书
作品著作权证明 在我跟别人聊过版权的事儿,要么被问到“这东西是哪位写的”的时候,大量人第一反应就是打个“存证”。但我想聊的不是那个,不是那种你随意拍个照就完事的存证,而是真正能抵得上法官说“这就是证据”的那个底牌。
那会儿总认定打公证处、找律师,那是最正经、最稳的办法,毕竟花了钱,能得个“公章”就安心了。可我目前认定,这事儿比那更复杂,就连有点绕。 咱们先说个真的场景。就是我之前在写小说,有个名字特别熟,那是我的笔名,不跟你开玩笑。
那天有个大平台,说我是他们的签约作家,还给我发了书里的几页,说是我原创的。我当时一直挺纳闷的,总认定哪儿不对劲,毕竟那会儿我写的那些东西,我自己看着都挺中意的,如何到了平台上,人家天天在我文章后面贴个“原创新著”的水印,风风火火地背书呢?我当时心里咯噔一下:难道是确实?还是那玩意儿是套? 这时候,我就去查了查。
你想想,要是确实是原创,那如何可能如此好办就被冒名顶替?
要么,人家是不是用了我的名字,但并没有用我的脑子?这就引出了我真正的难处。 créer quelqu'un, c'est pas toujours mettre son nom sur le texte。
你想想,要是一个作家,名字别看写在标题上,但实际内容全是别人写的,要么核心创意彻底来自别人,那这就叫“署名不同,创意无异”。
这就好比一个人去比赛画画,签了画名,但画出来的东西全是别人搭的架子,连空气都不带占的。
这种情况下,光看名字是不够的,得看背后的东西。 故此,我后来拍板,还不如等官方机构那个慢吞吞的、又贵又费时的公证,不如把那些散落在网路上的、别人给的证明、网上搜来的摘要、就连是我自己整理的那些笔记,全体汇总起来,希望能拼凑出一个整个的证据链。
这得花不少心思,也得把那些网上乱糟糟的信息,一个个挑出来,对对看。
比方说,有些平台说的,他们内部有版权库,那是官方的。但官方的库,往往是先有结论,再有解释,就连有时候结论就是“未找到原文”要么“无法核实作者身份”。 那时候我就想,难道确实无可辩驳吗?
难道我辛辛苦苦写的东西,连个确凿的证据都拿不出来?这想法让我有点慌。
毕竟,我写小说,实际上也是跟别人的创作谈生意,谈搭伙,谈分成。
要是连自己写的东西都拿不出来,那赶明儿跟哪位谈搭伙都不踏实。
故此我启动重新审视我之前的作品,哪些是真正归于我的,哪些是借用的,哪些是后来加上去的。 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规律:大量所谓的“原创”,实际上只是好办的拼凑。
比方说,一个情节,可能参考了某部老电影;一个设定,可能借鉴了另一个同类型的 IP。
这就叫“借鉴”,不等于“抄袭”在法律上的定义。但要是是把别人的核心思想、独特的叙事结构,拿去直接拿来用,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这时候,好办的文字证明就忒苍白无力了,出于文字本身挺难证明“思想”的归属,它只能证明“表达”的呈现。 故此,我目前更倾向于搞个“事实确认”了。我不光要证明“这是我的”,还要证明“这是我想的”。
这就需求更多的细节,更具体的描述。
比方说,某段对话是如何说的,某个人物的性格特征是如何来的,某个情节转折的时机是如何安排的。
这些都不能光靠一句“这是原创”来概括。你得把那些细节拆解开来,一个个拎出来,告诉别人,这些细节就是我大脑里蹦出来的,不是我复制粘贴的。 并且,我还发现了一个难题,那就是“署名”和“事实”有时候是脱节的。
有时候,别人会在我文章里说我“原创”,但我也没在文章里留足证据,人家就信了。
要么,人家在我文章里说我“借鉴”,但我自己也没留证据,就当成没形成过。
这就有点尴尬了。
这时候,光靠文章里的一两句“我认定是原创”是说不清的。你得找到一个第三方,一个客观的、不偏不倚的人,要么一个机制,能把这些说法、这些细节、这些证据,全体固定下来,形成一个闭环。 比如,我们能够把那些网上的摘要、别人的评论、就连是我自己写的那些草稿,全体整理成一份清单。
然后,把这些清单交给版权登记机构,要么交给版权局,让他们基于这些书面记录,再结合你供给的其他证据,比如你写的创作笔记、你拍的草稿、你写的邮件往来,去重新核实一遍。
这一套流程下来,哪怕中间有瑕疵,也能补回来。 自然,我也知道,这中间肯定会有波折。
有时候,机构会告诉你,这还不够,还得去公证处打个包;有时候,你供给的材料忒乱,机构懒得看;有时候,你供给的材料证明不了啥,只能走个形式。但总比目前这样,满肚子都是嘀咕要强。
毕竟,版权这东西,不是挂在嘴边的,是落到了纸上的,是登记到了册上的。
要是没有这个纸质证据,光靠网上的人情世故,那风险确实忒大了。 故此,我目前这个思路,实际上挺冒险的。
毕竟,要是最终证明不了,那之前的努力全白费了,就连可能还要赔钱。但这不得不算,出于目前的环境,单靠文电往来,确实挺难把“事实”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给打通。非得靠一个机构,要么一堆材料,死死地钉住一个事实,才像一个真正的证据那样存有。 最终,我想说,这事儿最不好办的,就是把这些碎片化的、零零散散的东西,把它们跟成一个整体。
这不是啥高深的理论,就是要把那些散落在网路上的、别人给的、网上搜来的、我自己写的,全体摆出来,然后一个个过目。在这个过程中,你会发现自己写的和人家说的,可能有大量重叠,也有大量分歧。但只要你把那些分歧都摆出来,把那些重叠都解释清楚,你就有了机会。 故此,我目前……要么说,我打算如此干:先把所有能找到的证据,全体列出来,然后找个靠谱的机构,要么找个懂行的哥们儿,拿着这些材料去跑一遍流程。
哪怕最终证明不了,起码过程是整个的,有迹可循。
这总比目前这样,看着东西在手里,心里没底要好得多。
毕竟,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不是嘴说。
这嘴说出来的东西,有时候比啥都管用,有时候比啥都没用。但人命关天,还是得把那些东西,一个个摆到实打实的地儿上,让那些该管的人、那些该看的人,能看得清清楚楚。 这或许不是最完美的办法,就连可能不是最省钱的办法。但它是唯一能让我心里踏实的办法。
毕竟,写作的世界里,最贵得吓人的不是墨水,而是你的信念。
要是连这个信念都拿不出来,那你写的文章,确实就只是个故事罢了。
故此,我把这个信念像保命符一样,小心翼翼地捂在手里,希望能等到哪天,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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