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
房子/屋复议申请书 尊敬的住建局: 俺是个实在人,平时跟物业打交道就是图个省心。
这房子当初是单位分给俺住的,后来单位拆迁了,手续办完我就搬走了,接了自己的新房。可那会儿的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说是原房子/屋产权归单位所有,我这边只拿到了租金和使用权,产权根本不动。目前单位说,俺要是想要回那套房子就得重新办手续,还得重新交那些钱。俺认定这事儿挺怪,明明当初的合同写得明明白白,目前单位却要俺重新折腾一遍。
故此俺这封信就是来问问,这活儿到底能不能干,能不能按原样办。 先说说俺这房子的来龙去脉。
这地儿之前是单位大项目,后来认定项目要改,没法在大厂房里住了,就拆了重装。拆之前,单位跟俺签了个东西,就是那个《房子/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实际上他们拿的更像是个简易版),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房子产权单位保留,我这边签合同只收租金,不认产权。
后来单位说项目需求拆迁,想让我把房子又拆了,“重新”办个手续,顺便重新收钱。我说嘿,你这不忒好吧?当初合同都签了,产权单位都盯着呢,目前要再折腾一次,万一出了岔子多亏了哪位? 这过程中,单位实际上也没如何忽悠俺,就是硬说“政策”和“流程”变了。他们拿出的文件里,确实提到过要是要恢复原状,得走一个“重新审批”的流程,还得重新交点费用,不然可能涉及违章搭建之类的处罚。俺心里头没大没小地琢磨过两句:要是真如此玩,那当初我签个合同,是不是得先问问我那个老单位能不能先拿回房子?目前单位说房子不给我,我如何拿回? 俺当时在现场也看到了些情况,单位的人态度挺硬,说我是“占用”,目前要“恢复”,得重新界定产权界限。俺想着,既然当初合同都签了,非要重签字,万一赶明儿出了事,哪位背锅?我慢慢来。我先把那本《补充协议》拿在手里,找了单位工程部的人,问了一下条款。人家说,条款里确实有写,要是想恢复原状,得走一个特殊的审批流程,并且还得先跟原产权单位确认一下。我听了之后,心里有数了:这活儿不好干,得有人看着,不能自己瞎搞。 后来单位又把俺约到了办公室,具体谈了些细节。他们拿出一份新的文件,说是根据最新关于“历史遗留难题整改”的通知,目前得重新评估一下情况。他们把我拉去现场看了看,那房子目前的结构、地基、外墙,跟拆除前比,别看整体都还在,但电线布局、管道走向都被动了。单位说,要是要恢复,就得这动那补,重新算算账,重新定一个“验收标准”。俺当时就琢磨:这标准是哪位定的?要是说“按目前这个样子验收”,那我不就白干了?那这钱还没收回来,是不是就亏了? 俺 damals(当时)在老百姓中间也没少讲话。
这小区里住了好几年了,大量老邻居都跟俺打招呼,说“这东西不是你们家搞的”,“你们得留着,不能乱拆”。俺这才意识到,这不只是是合同纠纷,还牵扯到大家共同的居住环境。
要是目前真拆了重建,那周边的老房子、老管网、老电线,怕是要乱套了,到时候小区里真闹出大费事,俺这房子不仅拿不回,还可能变成一堆建筑垃圾。 为了让这事儿有个算数,俺这周末专门去县里找了一个懂行的人,跟他聊了聊。
那人比我懂行多了,他跟我说,这事儿关键得看“合同效力”和“产权归属”。他说,当初合同是单位跟单位签的,我这边只是个承租人。目前要是单位想恢复,我得先拿回这个“母亲”(指原产权单位)的应允。
要是单位拿不回母亲的应允,那这房子在他们那儿就是个“违建”,不管我多想买,他们都得顶不住了。 俺接着问了几个关键数据,想看看这费用到底是个啥光景,心里更有底。单位拿出的那个新批文里,提到了几个具体的数字,俺心里就盘算着: 一是重新评估费用。单位说要重新算一遍,说目前的市场行情变了,原来的价格肯定得往上提。俺心里嘀咕,价格都变了,那当初签那补充协议的时候,是不是就没把价格算清楚? 二是复建或恢复的费用。俺想问,要是是为了恢复原状,那个“新标准”里,到底是要我重新花钱建一套房子,还是说只要把原来的房子修好就行?单位说,要是不知足新的技术标准,就得重建。俺心想,重建那钱是不是得不少? 三是税费难题。单位说这次要按新的流程交税,俺心想,那肯定要多交不少钱。 这几笔账俺没细算,但俺心里有个数:要是真要按单位说的“重新收费、重新评估、重新施工”,那这代价肯定是大。并且,俺总认定,当初他们说我不认产权,是不是有猫腻?目前又说要认回来,这逻辑是不是有点绕弯子? 俺最终还跟单位的一位老领导私下聊了聊。
那人挺无奈,他说,目前政策确实严了,那会儿那个“先拆后建”要么“恢复原状”的流程确实改了,目前得走严格的审批。
可是,他们也没彻底否定当初的协议。人家说,既然当初签了,我就得尊重。
不过,为了防止风险,他们建议俺能够先签个确认单,把目前的状况登记在案,到时候再谈恢复的事件。 俺听完这话,认定挺实在。人家也说了,直接拆是肯定不中的,这房子的结构、历史价值都得寻思。他们要的就是一个稳妥的方案。俺心想,既然人家不强制拆,俺就配合。 目前俺再回头想想,这事儿到底该如何办?俺认定,按单位目前的说法走,确实有点冒险。万一后续有个新政策出来,要么原单位再闹,俺这房子就真搞不定了。俺想,还不如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如目前就把话说清楚。 俺这申请书是想问,单位是不是有义务直接把房子给我?还是说,只要我配合他们走个流程,他们就把房子交给我,然后我再去跟原单位谈?俺更倾向于后者。
毕竟,合同签了,责任就在那儿。目前物价涨了,房价水涨了,当初那补充协议里的租金条款,是不是也应当跟着涨一涨?要是目前不涨,赶明儿我住的房子会不会不值钱? 俺也知道,住建局那边可能也有类似的想法,毕竟目前的政策导向是“解决历史遗留难题”。但俺认定,不能光听他们的一面之词。
这房子是俺跟单位一起建的,是俺用真金白银换来的。目前单位说我要“重新办手续”,俺心里就有点膈应。 俺还想说说俺的观察。咱们那小区那会儿就是单位管着,后来全崩了,目前又回来,单位搞起一阵子“保家园”运动,然后一转头又说要恢复原状。俺想问,这中间是不是有啥统一的口径?
是不是哪位跟哪位签的协议,哪位就被哪位管着?要是单位说原协议有效,那其他跟哪位家签过协议的,是不是都得受这份约束? 俺这封信,既是来求个公道,也是来跟单位确认一下规矩。俺不想听那些虚的话,也不想听那些“再什么的看”的等急眼了。俺就希望单位能给俺一个明确的说法:是目前直接给我,还是再搞个复杂的流程? 俺是个老实人,不想跟那些扯皮的人磨工夫。俺就把俺的疑问、俺的数据想法、俺心里的算盘都写下来了。
要是单位说没难题,俺就照做;要是单位说还得再折腾,俺就认真琢磨,绝不盲目签字。 最终,俺还想说几句心里话。
这房子是俺的,也是这地方的公共设施的一局部。随意哪位都能拆,随意哪位都能重建,那这地方的规划、保险、美观如何保?俺不想看到出于一次“恢复”就破坏了整个小区的格局。俺希望单位能拿出一个既符合政策,又能让老百姓住得踏实的方案。 俺就拜托了。
这房子等着俺呢,等着俺去跟单位谈个明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您的姓名] 日期:202X 年 X 月 X 日 (注:此处为申请书的草稿框架,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具体房子/屋地址、合同编号、具体费用估算数值等内容,使内容更加详实。) --- 补充说明: 为了达到字数要求和增强真感,在实际书写时,建议在“数据”局部增添具体的对比数据(如:上次租金数额 vs 当前评估价、原合同租金总额、预计重新施工费用区间等),并在“观察”和“私下沟通”局部增添更具体的邻居称呼或小区特征描写,这样会显得更加真接地气,避免像教科书一样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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