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的法律内涵
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其本质是意思表示行为,强调主观意志的参与。
解除的三种类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解除。可由员工提出,也可由单位提出,关键在于“合意”。单位提出且员工同意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同意:通常无补偿(除非约定)
单位提出解除,员工同意:依法支付N或2N补偿
【实操示例】协商解除协议模板要点
协议中应明确:
• 解除类型:□ 协商解除(单位提出)
• 解除日期:2025年3月10日
• 经济补偿金额:¥85,000(N+1)
• 社保缴纳至哪月:2025年3月
• 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如有)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分为“提前通知解除”与“即时解除”:
| 类型 |
适用条件 |
是否需提前通知 |
是否需补偿 |
| 提前通知解除 |
正常履职中主动辞职 |
书面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 |
❌ 通常无补偿 |
| 即时解除(被迫辞职) |
单位存在过错(如未缴社保、拖欠工资、暴力威胁等) |
无需提前通知 |
✅ 依法享有经济补偿金 |
【真实案例】员工因公司未缴公积金辞职
年,上海某公司未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仲裁委支持——“未依法缴纳社保”已明确包含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
单位单方面决定终止劳动关系,分为:
| 解除类型 |
法律依据 |
是否需提前通知 |
是否需补偿 |
| 过失性解除 |
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等) |
❌ 无需通知 |
❌ 无补偿 |
| 无过失性解除 |
第四十条(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势变更) |
✅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 |
✅ 支付N |
| 经济性裁员 |
第四十一条(20人以上或10%以上) |
✅ 提前30日向工会/人社局说明 |
✅ 支付N |
【程序警示】无过失性解除的“前置程序”
单位依据第四十条解除时,必须:
①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OR 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② 向工会说明理由;
③ 将解除决定书面送达员工。
缺一不可!某深圳企业仅发邮件通知解除,未送书面文件,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被判支付赔偿金2N。
“终止”的法律内涵
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自然终结,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属于事件性行为,常见于合同期满或主体资格消灭情形。
终止的五大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员工拒续,无补偿;反之单位应支付补偿金(N)。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注意:仅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不包括城乡居民养老。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继续缴费的,不构成终止。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
合同主体消灭,关系自然终止。家属可主张未结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债权。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破产程序启动后,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可申报职工债权(工资、补偿金等),清偿顺序优先。
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单位丧失用工主体资格,合同终止。需依法清算并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退休返聘是否构成“终止”?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继续用工。此时:
• 若未办理退休手续 → 仍为劳动关系,合同可终止(退休时)
• 若已办理退休手续 → 转为劳务关系,原合同不适用终止条款
关键看“是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非单纯看年龄。
⚠️ 重要提示
“终止”情形下,单位无需提前通知;但必须在终止事由发生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补偿规则
除“合同期满单位降低条件员工拒续”外,其余终止情形(如破产、退休)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