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类欠条(含利息约定)
今欠到张明(身份证号:320102199001011234)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该款项系本人于2024年6月15日向张明所借,用于家庭周转。
还款方式:于2025年6月14日前一次性归还至张明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鼓楼支行;账号:622208040256489××××)。
利息约定:借期内不计息;逾期未还的,自2025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14.6%(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 3.45%的4倍计算)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违约责任:如因本欠条发生争议,由债权人所在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由债务人承担。
立此为据,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人(签字并按指印):李强
身份证号:320104198805067890
日期:2024年6月15日
使用说明:大额借款建议增加“见证人”栏,并由见证人签字确认;转账交付时保留凭证,现金交付需注明“已收到现金”并由债权人出具收条。
货款结算类欠条(买卖合同纠纷)
本人(或单位)确认:截至2025年3月20日,尚欠南京宏达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82,000.00),该款项系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采购水泥、沙子等建材所产生。
付款承诺:于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于2025年5月31日前付清余款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特别约定:如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债权人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主张权利,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收违约金。
债务人(盖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伟
日期:2025年3月20日
特别提示:企业间货款欠条,建议注明“本欠条系对既有交易的确认,不另立买卖合同”,避免被反诉合同无效。
劳务报酬类欠条(非劳动关系)
今确认:本人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雇佣陈工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经结算,尚欠劳务报酬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支付时间:于2025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责任声明:本欠款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务报酬,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债务人:赵建国(签字)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日期:2025年1月15日
风险提示:若实际为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工资拖欠,应优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欠条可能被认定无效。
人身损害赔偿类欠条
本人于2024年11月3日驾驶车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行人刘芳受伤。经协商,本人自愿赔偿刘芳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
支付方式:2024年12月1日前支付3万元,2025年1月1日前支付余款3.5万元。
特别约定:本赔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刘芳承诺收到全部款项后放弃就本次事故的一切诉讼权利。
债务人:周涛(签字+指印)
债权人:刘芳(签字+指印)
见证人:张律师(签字)
日期:2024年11月10日
重要建议:涉及人身伤害的欠条,务必由专业律师审核,防止显失公平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