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110101198001011234(请替换为真号码)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XX 小区 A 座 101 室 被申请人:北京 XX 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0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四 联系电话:13900139000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 XX 路 XX 号 关于: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补发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于 2022 年 5 月 1 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劳动关系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合法存续。 2.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至实际离职之日止的工资报酬。申请人于 2022 年 6 月 1 日离职,最终工作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故此工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85,000 元(其中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月工资为 15,000 元,共计 18 个月)。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 2022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做出裁员通知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 30,000 元。 4.被申请人依法计算并支付申请人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 日(赔偿金计算截止日)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 24,000 元。 5.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20,000 元。 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及时支付工资害得的延时双倍工资人民币 1,000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2022 年 5 月 1 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软件工程师职务,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的月根本工资为 15,000 元,绩效工资及奖金另计。在任职期间,申请人一直兢兢业业,全年累计工作时长超过 2,000 小时,且从未出现旷工或严重违纪情况。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申请人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突然被被申请人单方面辞退(注:此处可具体说明是绩效考核不合格、业务调整还是其他缘由,这里以“无故辞退”或“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例),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本人,也未适用任何正规的协商解除程序。被申请人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还有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被申请人先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于 2022 年 6 月 5 日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列明白三项录用条件,并设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申请人自入职以来,在技术攻关、客户沟通等核心岗位上表现优异,从未违反过任何录用条件,工作成果多次拿到公司表扬。目前该通知书却成了申请人的“死亡通知书”,这显然是为了逼迫申请人离职而设计的“挖墙脚”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务必符合法定情形。被申请人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务必供给确凿的证据。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考核表仅有一张,且其中所谓的“不符合条件”指标彻底主观,毫无事实依据。申请人有彻底履行劳动合同的本事,且在职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被申请人的行为归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要么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条件的,应当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申请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为 18,000 元(此处可按实际离职前 18 个月工资基数填写),工作年限为 8 年(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故此,被申请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为 8 年 × 18,000 元 = 144,000 元。 更为严重的是,被申请人未在法定解除期间赋予申请人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任何补偿金,害得申请人被迫在 6 月 25 日起被迫暂停工作。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由此形成的工资损失。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未在约定工夫内安排补休也不得免除支付义务。

基于此,申请人还要求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 24,000 元(即 6 月 14 日到 7 月 20 日期间的工资,按 15,000 元/月计算)。 ,被申请人自 2022 年 5 月 1 日入职以来,别看工作表现良好,但从未拿到任何实质性的薪酬奖励。2022 年 6 月 15 日,被申请人突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理由不清、证据不足,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收入,也侵犯了申请人的人格尊严。 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出如下仲裁申请,恳请贵委查明事实,赞成申请人的全体仲裁请求。 希望贵委能够依法公正处理,为申请人撑起一把法律的遮风挡雨伞,让勤劳仁慈的被申请人拿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 此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张三 日期: 2023 年 10 月 27 日 --- 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 bank 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显示被拖欠工资的局部) 5.录用条件书及考核表复印件(证明“不符合”纯属虚构) 6.工资发放记录 7.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注:以上为范文,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日期、金额、单位名称及具体事实,务必附上真有效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