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 原告:[原告姓名] 身份证号:[号码] 联系电话:[号码] 住址:[地址] 被告:[追加被告姓名] 证件号码:[号码] 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号码] 鉴于: 在本案中,我作为原告,起诉的是被告 [原被告姓名],因 [案由,如: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引发纠纷。现将追加 [新被告姓名] 为本案被告的缘由及法律依据陈述如下。 实际上,这起案子我和 [原被告姓名] 是照理说应当能理得通的。我们之前为了个事把矛盾搞那么僵,目前想想,这中间可能还有别人没利益,要么还没弄清楚责任。 我们查了一下相关的证据,发现 [原被告姓名] 私下掏钱付了这笔费用,可是这笔钱到底转给哪位了,要么这笔钱分成了几份,哪位用得多哪位少,咱们没有搞清楚。

要是让原告自己一个人硬扛,可能到时候她吃亏了,咱们原告也不好意思承认。

故此,这笔钱到底该哪位出,哪位来承担责任,这确实是咱们之间最大的分歧点。 在起诉过程中,我发现 [原被告姓名] 和 [新被告姓名] 之间实际上有某种关联。

比方说,[举例:新被告曾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借款 X 万元用于 X 目标,而局部款项实际上被挪作他用,要么双方曾有私下协议由新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债务的规定,既然这笔大额款项是共同使用的,要么存有恶意串通挪财产的情况,那咱们就不能只盯着一个被告转。 我想到了这个事儿,要是只有原告一个人去告,她可能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到底是和哪位混在一起的,要么证据证明这个新被告故意要把钱挪走,害得咱们原告还得追债。

这时候,要是连最直接的共同责任人都不肯认账,那咱们原告的权益肯定没法拿到保障。 就拿咱们手里手头那笔证据来说,当时 [新被告姓名] 在 [具体场景,如:公司账本/聊天记录/银行流水] 上签了字,别看当时没直接说“我要跟你一起还钱”,但后续 [具体行为,如:其账户被频繁大额转出/其个人资产被低价处置] 又明显指向咱们原告。

这些事实足以说明,这笔债务并不只是 [原被告姓名] 一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到多个责任人。 并且,要是只判 [原被告姓名] 一个人,那万一她赶明儿没钱还,要么她跑路了,咱们原告还得再去查她亲戚哥们儿的公司资产,这过程忒费事了,是不是有点冤枉?故此,把 [新被告姓名] 拉进来一起对付,能让咱们一次性解决所有难题,也能让法官认定咱们这案子有道理,证据也充分。 咱们之间有过如此一段交往,当时 [原被告姓名] 为了省事,把局部债务推给了 [新被告姓名],结局目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目前 [新被告姓名] 主动联系咱们,说愿意替咱们出力,咱们也信得过这个新被告承认这笔钱的性质。

既然新被告都肯认账,还愿意配合咱们把案子做好,那咱们如何能眼睁睁看着这个事烂在原地呢? 要是目前不追加这个被告,等法院判下来,新被告可能出于“被告未成年”要么“被告系被追索人”之类的缘由,直接被驳回,就连可能把咱们原告的案子也一并拖死。到时候咱们不仅没拿到钱,还得再费事,多跑一趟,多花点工夫,这还不算冤枉。 从证据逻辑上讲,[新被告姓名] 的存有,让咱们的举证责任减轻了不少。

本来原告身份不明,不知道这笔钱到底归于哪位,但目前有了新被告这个“倒爷”要么“中间人”,咱们直接盯着他查账、查流水,证据链就整个多了。 故此,基于上述事实,我认定追加 [新被告姓名] 为本案被告,是维护咱们原告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让案件拿到公正审理的最优解。 恳请贵院能寻思到新被告在本案中的实际功能,应允将其追加被告。若法院不应允,也请贵院说明理由,并赋予合理的变更或追加。希望法院能尹平我们,尽快把案子定下来,让咱们都能有个结局。 以上申请,妥否,请批示。 此致 [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 申請人:[原告签名] [日期:YYYY 年 MM 月 DD 日] 附: 1.[新被告姓名] 身份信息 2.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复印件 3.[原被告姓名] 与 [新被告姓名] 的协议或私下沟通凭证(如有) 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