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解聘司的申请书 家里老房子装修的时候,我和家里人总认定小区物业不中,怕赶明儿维修没人管,清洁搞不定,连个楼梯扶手都买不起。

当时看广告说他们家价格实惠,服务态度也好,便便把合同签了。结局入住半年,确实发现他们办事挺敷衍。 就在昨天,我拿着合同公司,说咱们俩签合同大约已经两年了,目前是一期工程收尾终止,我想把合同提前终止,让他们干急眼。公司那边直接把我拉黑了,说合同不能随意改,得走正常流程。我气坏了,认定他们真没本事把小区办得像样。 实际上说实话,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也算做过功课。

那个物业公司叫“阳光家园”,他们承诺包场、包修、包管,价格还比别的便宜。

按理说,服务应当不错吧?可到了后面,我就真认定那是画大饼。 刚搬进去那几天,感觉还不错。楼下卫生打扫得挺勤,垃圾袋都装满,我早上出门还能看到保洁阿姨在扫地。电梯也不堵,窗户都擦得亮晶晶的。

那时候挺感激的,想着赶明儿住得舒服、安心。可难题来了,那小区有几栋楼还没完工,说是等工程一终止,物业要立马进场。我们习惯了他们包场包管,结局工程一终止,他们反而停了。 这时候我就真慌了,差点就住不下去了。

我想着赶紧找邻居合计,邻居们也都认定之前那家不中,目前又不干了。我这才想起来,自己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仿佛没跟哪位确认清楚那些条款。 后来我找那个“阳光家园”的负责人,他一脸抱歉地说,公司这边确实有些安排。我说你肯定不知道,我们小区特别紧,几栋楼要打通才能住人。他们怕影响进度,就往后推了。我把他们算到具体账上,说他们每栋楼都缺一百多块钱的材料,快撑不住了。我当时就急了,直接跟对方谈,说服务不到位不能干,得换一家。 对方倒好,就给我发了一个链接,说那个合同里有个“不可抗力”的条款,仿佛只要工程没终止,他们就不能撤场。我一看那条款,心里就气。我立马打电话问我的同事,同事说我那是狡辩。我说你别管那些法理了,你想想咱们确实没法住吗?我查了合同,确实有个条款说要是物业没达到约定标准,业主有权解聘。可他们呢?他们明明知道服务不中,还硬撑着,说这是他们的责任。 这事儿闹到这儿,确实挺让人火大,也让人挺憋屈的。我就没想那么多,认定直接走人算了。毕竟咱也是为自家房子操碎了心,服务不好,咱就得先离开。 目前我得条子把那个合同拿回来,还得去找法院。我打算明天就去办,把那个合同复印了一份,明天就带着物业那边的人去法院,看能不能把合同判给他们作废。到时候,他们那个所谓的“不可抗力”条款,肯定没法用。 我知道赶明儿挺难了,可能真得换一家新物业了。但这事还没完,还得找新物业,还得找律师,还得再花冤枉钱。但这都是小事儿,比起咱们赶明儿可能住不好,这点折腾值不值? 实际上说到底,还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把那些细节都谈清楚。目前合同到期了,我想走,得先把这个流程走完。别看心里有点沉,但想着赶明儿能有个全新的环境,也是值得的。 我也想过找街道办投诉,反正我知道这物业不中。可街道办那边说咱俩是业主,得先按程序来。我就认定,程序固然关键,但咱们老百姓最在意的还是自家房子能不能住得舒心。 故此,我还是认定直接去法院申请解聘,要么找开发商谈,才是最实在的办法。别看可能会慢一点,但我信任法律会站在咱们这一边。毕竟房子是咱家,服务是咱选的,不中意就得换。 这也算是我在这小区住了两年,最真的一次经历吧。希望赶明儿哪位要是遇到这种事,能像我目前这样,不客气,有底气地去维权。

毕竟,房子住得不舒服,心里难受,哪位都不愿意。 最终再说说,我打算明天就去办。

反正工夫还充裕,我也能来看看新的物业,看看能不能安心住。

只要家能安,啥都愿意干。 希望早日解决,也希望能有个好结局。 (完)